傍晚网_企业培训网课、创业交流、自媒体教程资讯

傍晚网

热门关键词:  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 创业副业

著名企业家致信全国人大:企业对查处贪官并不感兴趣?(2)

来源: 作者:greenpowe 时间: 浏览:
[ 导读 ] 近日,75岁的著名企业家、三全食品创始人陈泽民先生,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达了他对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反对意见,建议暂缓实施,受到

从法律上来说,“本店不准自带酒水”这是一种合同要约,你若愿意就来达成合同并消费,你若不愿意就用脚投票改去他家,这怎么叫违背消费者意愿的格式合同呢?这样不合时宜的法规早就应当改了!工商局长让我这么一说愣住了,他说,他从来没有这样考虑过问题。不过,他接着说,就算你说得对,对于上面布置的工作他们还得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否则,考核过不了关,帽子保不住。

4、体系不配套。现在的各个行政部门都是按照自己管理的范围制订工作流程,部门之间的法规并没有人来统筹协调,部门之间规章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碰到这种情况,除了送礼,别无他途,走正规的途径是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与朋友曾经想开一个酒店,在租赁好房子之后把200万资本金存入了银行临时账号,银行告知这笔钱只能在营业执照办下来后有了公章才能启用。朋友验资(现在验资是自己申报即可)后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准备取钱装修,工商部门告诉他,要想取得营业执照,就得进行前置审查,也就是要卫生部门审查你的宾馆是不是符合卫生条件。只有卫生部门出具了卫生合格证,工商部门才能给你办理营业许可证。朋友只好到卫生部门要求出具结论,卫生部门官员说房子装修没有,我去看看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朋友只好如实告知,还等着办执照拿钱出来装修,卫生部门说那你装修好了我再去验收,再帮你出具合格证明。要装修就要取钱,要取钱就要执照,要执照就要卫生合格,要卫生合格就要装修,要装修又要取钱,兜了一个大圈又回到了原点。朋友问我怎么办?我说,送礼,遇到这样的问题你想不送礼几乎不可能,因为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所谓前置审查制度要你向卫生部门送礼。

这个现象当时在全中国都存在,但无数个宾馆最后都开成了,我估计解决的办法都是给卫生部门送礼。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因为李总理主政以后体恤企业的难处,把企业的注册资本验审制改为了申报制,不再要求企业将注册资本存放在银行。不过,这个问题是解决了,但法律法规之间打架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合同法》告诉大家要诚实守信,自愿承诺了的事情就应当做到,否则应当付出代价,可是《劳动法》却鼓励大家背信弃义,承诺了的事情可以视同儿戏。比如,员工进企业之前同意按这个待遇做满2年,企业也把他送出去学习进修了,结果这个员工在学成之后翅膀硬了,做了1年就甩手不干了,公司对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劳动法》规定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就可以到时走人,至于当初的信誓旦旦早就抛到九霄云外,企业只能干瞪眼。

5、利益不多元。我们现在的法律,通常是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法,表面上看是一部维护各个阶层和大众利益的法律,但实际上有关部门从草拟法规之日起就把它当作了实用的管理工具或者牟利工具,并通过这些法规捞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或好处,但是对社会造成了其他危害他们一概置之不理。

我举一个众所皆知的例子。08年冬天,我们中国遇到了一场席卷大半个中国的雪灾,几乎所有的重要通道都中断了,成千上万的车辆被拥堵在路上。表面上这是雪灾造成的,其实这里面有很多的人为因素,有的道路车辆非常繁忙,每分钟都有一两部车辆经过,路面结冰根本就不可能,但是,交警部门却不让通行。为什么?因为保证交通安全是交通警察部门的职责,出了事交警部门不好交差,放行车辆的风险肯定要大于禁止通行的风险,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不肯放行。至于车子堵在路上,有人在车上冻死了饿死了憋死了,那不关他的事,并没有一部法规就这些事要对他们进行考核或者要他们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往往会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对单一的目标追求不惜代价穷尽手段,而对造成其他的恶劣影响则不闻不问。

比如,旅游局规定,要开国内旅行社,就必须要交纳保证金10万元,如果是接待入境的那得60万,这些保证金押在旅游部门直至你关门为止。全中国都是这个规矩,想必是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自行制订了规章。据说,这是为了防止有的旅行社服务质量不好或者有人卷款潜逃。当然,这样做,的确给旅游管理部门带来了便利,如果真遇到了服务不佳或者安全事故,旅游部门可以很方便地从保证金中进行赔付,可是,这样做对开办者公平吗?如果这个理由也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办什么企业不要交保证金?开工厂可能生产假冒伪劣,办学校可能误人子弟,开医院可能草菅人命。老百姓是不是可以如法炮制以此类推:前任旅游局长因为腐败已经进去了,后任局长是不是也应当交点押金?如果各个管理部门都按照这种思路来制订规章,还有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吗?事实上,这样图一部门之利而不顾社会利益的做法已经被其他部门所仿效,比如卫生部门不让代孕,民政部门不让收养小孩,交警部门不让驾乘电瓶车等等。

6、收费不合理。行政部门执法有据,企业只好俯首称臣,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尚不允许企业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即使知道法规或者规章不合理,甚至知道这个规章已经违宪,企业也无法找到司法救济途径,唯一的办法就是与行政部门讲价钱。

现在的行政部门,收费的狠劲,局外人是无法想象的。我曾经在管道燃气公司做过总经理,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8年,但有两个收费项目刻骨铭心。一个是管道安装密闭性检测,一个是家庭燃气计量表检测,这两个项目都是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收费的。其实,燃气公司对管道的密闭性测试一点也不敢马虎大意,因为,一旦漏气,不仅有可能带来巨额的安全损害赔偿,就是不出事故,跑冒滴漏和重新返工燃气公司也吃不消。但是,依据压力容器监督的相关规定,管道深埋之前,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检测,如果他没空,你就只能等。一米管道的敷设费用(人工+配件)为21元,而物价部门核定的一米管道的检测费用为8元,检测费用超过了安装和辅材费用的1/3。家庭燃气计量表出厂时已经经过了生产厂家的检测,而生产厂家又是经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许可的,但到了使用地必须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百分百重新逐一检测,所以,燃气公司拉来了燃气计量表不是入仓库,而是直接往技术监督局送。除去耗时费力不说,光检测费就让你目瞪口呆,一只燃气表出厂价100元不到,但技术监督部门核定的检测费为60元。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再加请客送礼,每只燃气表的价格降为26元,超过了进价的30%,尽管费用很高,但私下里我们对拍板的领导仍然感激不尽。

前文所述的例子都是很多年前的,近几年这种立法思路的混乱现象仍然有增无减,之所以没有举现在的例子,是怕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你懂的!其实,本文并不是在控诉行政单位的领导,相反,在苛刻繁琐的法律法规面前,如果这些领导不肯腐败不肯担当,企业的日子更难过,甚至没法过。本文抨击的是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而不是针对哪一个人的道德水准。用道德标准来约束大权在握的官员是苍白无力的,用牢狱之灾来震慑腐败分子也是事倍功半的,反腐败的最好办法不是把贪官绳之以法,而是应当不断减少官员们手中掌握对企业对百姓生杀予夺的大权!减少权力与反腐倡廉齐步并进,方能遏制当今前腐后继无惧无畏的贪腐浊浪,方能建立起一套清廉高效运转自如的行政系统!

但是,如果法律法规不改变,行政权力继续沿着过去的思路包罗万象无界无边,不仅反腐倡廉风暴会无疾而终,依法治国之梦想也将支离破碎。

腐败祸国殃民,其实一直以来,腐败都不是社会治理的最大障碍。

文革的惨痛教训,让从上到下都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离开基本的法治,谁的权益都可能不保。这促使恢复重建法治成为改革开放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法治与改革几乎同时起步,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期也因此成为建国以后法治建设最具活力的一个时期。

但也正是从那个时候起,一种比腐败更具破坏力的邪恶力量开始悄悄地成长壮大,直到今天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魔症。

基于对文革及以前历史的总结,改革转型要否定什么是明确的,比如计划体制、阶级斗争等,但要确立什么并不十分明确,大概方位靠“摸着石头过河”来指引。所以,文革之后的社会治理体系改造和法治重建并没有事先预设好的严密的逻辑体系,没有事先确定的纲领,而只是定下了一个经济数据意义上的模糊指标,和不能再犯过去错误的指导原则,再加上一些不断修正的底线。

在这样的情势下,改变过去路、向前发展的动机明确了,但怎样改却是不明确的,或者说是无法明确的。社会治理因此而走上了危机导向的轨道,沉于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和应对大大小小的危机,而疏于整体上、系统性、有深度的理论建构和价值塑造。这导致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基础理念越来越难以清晰表达,社会信仰逐渐迷失,甚至连核心价值观也直到两年多前才匆匆忙忙概括出24个字。

危机导向的发展模式是一种十分被动的模式,如果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时间久了,必然力有不及,且迷失自我。社会无法形成相对稳定的价值,最多只能概括出一大堆碎片化的经验。社会发展不能按照基本规律和得到认同的价值体系自主地前行,而要靠努力解决一个个的具体问题来强力推进。

于是,经常会出现政府意图掌控一切最终却全面失控的局面,有些无关紧要的争执因为小题大做而变成了大冲突,而真正存在的那些问题多数不是被解决了,而是被掩盖或者逐渐淡化了。

这样的社会格局中,成本和消耗无比巨大,不稳定因素与日俱增,社会成员安全感越来越低。如果有受益者的话,可能就只有一类,那就是公共事务管理者。因为总有管不完的各类事端,所以任何一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公共权力都能找到不断滋生和扩张的理由;因为需要管的事端总是形形色色,所以每一项具体的权力都需要无比宽泛的自主支配空间,直到可以为所欲为地行使。

这样的社会体系似乎成了一台权力制造机。只要出台改革措施,必然会新设一堆管理机构,不断会有各种各样的权力衍生出来,原本无权的造权,原本有权的细化和分解权力。权力多到不可胜数,但哪个权力听起来都不多余,社会管理始终存在永远堵不完的漏洞。

而且,每一项新出台的政令还都会遭遇不切合实际情况的尴尬,都需要变通到面目全非之后才能贯彻执行,管事的已经比办事的多了,还都是一幅忙得不可开交、天天加班的样子,他们有时候确实是在落实上面的指示。

久而久之,刻意创设权力和处心积虑地变通权力,就成了社会管理最主要的任务和社会成员最大的营生。据说气象局的审批权比土地局的还厉害,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标准盖起来的楼房是没法住人的,某些机构的复印机管理员都能受贿几百万!等等。

看看多少个机构是以彰显改革力度之名而设在那儿当寻租平台用的,多少项管控措施是以应对所谓危机之名而公开僭越公信和良善的,又有多少部法律是为给“合法地侵害”提供依据的,多少条司法解释是为了扩充裁量余地而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可能也就不奇怪了。

我始终认为,这些才是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

相比之下,腐败最多只能算是个副产品,不值一提。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原文https://www.sohu.com/a/253968550_99957776 

 

生成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