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的一天,65岁的陈阿姨在厦门火车站附近收到了一张传单。业务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一个“稳赚不赔的好机会”——投资黄金。按照业务员的说法,陈阿姨投资1万元,每月就可以收取200元利息,他们的珠宝公司会以5克的黄金戒指作为质押,期限6个月,到期后陈阿姨可以返还黄金、收回本金。陈阿姨一算,这比银行存款的利息高出不少。
见陈阿姨心动,业务员马上又说,如果陈阿姨不要黄金戒指,写张收据,还可以再给她点优惠,原本1万元的投资款只要交8000元。在业务员的带领下,陈阿姨来到了店铺,看到满屋金光闪闪的首饰,就与珠宝公司签订了《黄金质押与服务协议》,交了8000元。
欢欢喜喜前来这家黄金店投资的不止陈阿姨。黄大爷说,他受邀去听课学习投资黄金,投资课上说黄金保值,早晚还会大涨。珠宝公司还不时给大家送鸡蛋、日用品。2021年5月至9月,他先后三次投资,共计2.7万余元。令黄大爷傻眼的是,2021年10月,他再次来到黄金店,发现这里已经人去楼空。
营销团队+实体门店
双管齐下“征服”老人
这家神秘的黄金店老板是周某。2021年3月17日,周某在厦门注册成立了一家珠宝公司,并在思明区租赁店面。他找人装修了店面,摆满戒指、项链、手镯等各种金饰样品,以假乱真。
同时,周某找来王某合作,王某负责招募人员组建营销团队,宣传所谓的“黄金投资项目”。王某的团队每日按照投资款的35%—55%提取分成。受周某安排,母某与王某共同负责日常业务,接待来到店里的投资人,陪同参观;王某亮负责核对投资款、支付分成款。因为中老年人喜爱黄金并有一定的投资需求,辨别能力较弱,成了周某等人重点锁定的“目标客户”。
他们以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黄金投资项目”,以高额利息、质押黄金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参与投资。大部分被害人只拿到小部分利息。警方接到举报后前往查处,在店内一共扣押了700余件饰品,经鉴定,无一是真黄金。
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定
各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
周某等人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2-06-10 洪笛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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