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洪笛童 时间: 浏览: 次
2024年5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调控办法》明确对全市范围内的小客车实施指标调控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为规范管理,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三种类型。单位和个人新增小客车需要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申请增量指标,根据新增小客车车辆类型,增量指标又细分为节能车增量指标、普通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其中,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实施总量控制,每年额度为12万个,与现行办法一致,并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配置;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无总量和资格限制,可直接申领。
《调控办法》共七十一条,分为九个章节,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各类指标的申请、审核、配置、使用要求以及部门职责分工。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指标分类、节能车、新能源车及普通车的界定、增量指标额度和配置方式、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指标申请”,明确指标取得的方式、申请渠道、增量指标申请程序、指标信息变更途径。
第三章“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明确单位和个人申请各类增量指标的资格和数量、个体工商户申请要求、指标申请归集要求、资格审核部门分工、审核结果公布和复核机制、有效编码保留期。
第四章“增量指标管理”,明确增量指标配置方式、个人阶梯摇号规则、增量指标配置计划、摇号竞价时间、摇号竞价规则、未能成功配置指标处理方式。
第五章“更新指标管理”,明确更新指标取得方式、不产生更新指标的情形、放弃节能车更新指标要求、更新指标审核规则。
第六章“其他指标管理”,明确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情形、其他指标日后可产生更新指标的要求、其他指标审核要求。
第七章“指标使用管理”,明确指标获取途径、指标使用规定、执行法律文书规定、指标有效期规定、指标禁止性规定、指标适用登记范围、放弃指标规定。
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部门履职要求、投诉举报途径、违规行为处理。
第九章“附则”,明确定编车辆管理规定、非本市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办法中相关用语含义、办法生效日期和失效日期。
四、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调控办法》保持现行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结合国家和省政策情况以及广州实际,统筹兼顾促进汽车消费、缓解交通拥堵、推进节能减排等情况,按照“总体不变,局部优化、减排优先”原则,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取消对中型客车的调控,缩小指标调控的车型范围
为释放中型客车的购买需求,促进中型客车消费,减少出行对道路资源的过度占用,参照其他调控城市均未对中型客车进行调控的做法,取消对中型客车的指标调控管理(中型客车指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座至19座的载客汽车)。
(二)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政策,取消周转指标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流转,广州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经实施待销售的二手车免指标单独签注管理措施,二手车经销企业无需使用中小客车指标,即可办理待销售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周转指标措施已无延续必要,《调控办法》删除现行办法中有关周转指标的内容。
(三)提高增量指标摇号配置额度,并向节能车指标倾斜
保持每年12万个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不变,摇号配置额度由7.2万个提高至8万个,竞价配置额度由4.8万个降低至4万个。同时,为促进车辆节能减排,引导市民购买节能环保车型,增加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由每年1.2万个增加至每年4万个,节能车摇号指标、普通车摇号指标、普通车竞价指标的配置比例由1:5:4调整为1:1:1。
(四)放宽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
单位申请方面,将纳税额统计范围由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三种税收扩大到除车辆购置税、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和代扣代缴税款以外的全部税收总额。个人申请方面,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居住证和申报居住登记条件,且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的,同时取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
(五)增加个人增量指标摇号阶梯,提高“久摇不中”群体摇号中签率
2020年1月始实施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通过阶梯摇号方式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通告》(穗交运规字〔2019〕12号)也于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将有关措施合并进《调控办法》,体现政策的延续和统一。同时,为更好地兼顾摇号的公平和效率,参照北京市做法,将每摇号24次(即2年)增加1个摇号阶梯调整为每摇号12次(即1年)增加1个摇号阶梯,最多8个摇号阶梯。
(六)延长更新指标申领期限和因车辆被盗抢申领其他指标的期限
车辆转让或报废后的原车辆号牌号码保留期已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参照其做法,将更新指标申领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并同步将因车辆被盗抢申领其他指标的期限延长。
(七)新增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夫妻之间变更登记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一是为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发展,支持用于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大改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新增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运车可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二是为便利夫妻之间车辆过户,结合市民意见建议,参考其他城市做法,新增夫妻之间车辆过户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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