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程序中,企业尽量应该作为第三人承担起实质的自我辩护义务,尤其是投诉的问题涉及到技术细节时。因为工商机关很多时候并不掌握技术信息,在后续复议甚至是诉讼流程中,更多地是从程序上论证自己处理行为的合法性,但后续流程尤其是行政诉讼中,法官也会去关注实体问题,而不仅仅是考虑程序本身的合法与否。因此,企业如果忽视该环节,很有可能让受案工商机关面临难以解释技术细节的境地,但最终的不利结果,却又是由企业来承担的。
无论行政投诉处理结果如何,职业索赔人都可能发起消费者诉讼,这才是本文重点将要讲的内容。

目前职业索赔人的诉讼策略,已经发展到了高度组织化、流程化、标准化的阶段:他们会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如QQ、微信等),使用几乎同样的诉状、证据及编排方式以及诉讼思路,针对涉诉企业在全国各地短时间内集中发起大量诉讼,案件通常会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而且由于起诉时间接近,又大多数是走的简易程序甚至是专门的小额速裁程序,因此企业首次收到各地法院传票并被通知开庭的时间也非常接近。
由于各公司响应速度可能有所差别,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沟通会是一个很现实的困难:对于任何一个企业的法务或者受聘律师来说,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之间收到一大堆短期内要开庭的传票,这都是极大的挑战。
二、职业索赔案件难点
1、产品或宣传本身
此类案件的共性均是厂商自己的产品或者宣传文案本身存在一定模糊之处,引起部分消费者投诉后,被职业索赔人关注和利用,以“案件指导+利益分成”等方式吸引大量本来没有维权意愿的用户,使之能较为轻易地主动参与到发起纠纷的过程中来。
典型例如下图:
由于互联网,原来各自为政的职业索赔人群体现在只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维权”倡议,就可以聚集到足够多的参与人,用足够丰富的资源(因为有30%的预期收益),投入更充沛的人力物力去打赢和企业之间的这场“战争”。而这种做法,在个案中完全不受“不支持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假”的约束,更何况该约束还在立法过程中屡屡受阻,已经远远落后于职业索赔界的发展趋势。
2、审理者
(1)多为传统民事审判庭审理,与技术或者法律的精细度相比,更注重效率和实质公平
由于此类案件是消费者纠纷,除了在部分法院有专门的消费者纠纷庭(也是民事庭)之外,绝大多数是在法院的传统民事审判庭处理。最高院以降的全国法院系统中,不同于商事审判庭更多考虑意思自治和对自己事务的谨慎注意义务,传统民事审判庭一贯更倾向于案件的结果符合“朴素的公平正义”的理念,需要更加注重“对弱者的保护”,这直接导致在单个案件中,企业与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对庭时会天然处于不利的地位。
此外,也正因为民事庭法官平时审理民事纠纷较多,容易对于涉及到科学技术以及法律规定较为模糊(这是经济法领域的通病)需要运用法义解释学的案件不甚擅长。如果企业方为了解释自己宣传文案或者参数的合理性,在答辩状上不得不充满了专业术语和英文国际标准的话,可能会降低与部分基层民庭法官的沟通效果。从笔者实际经验来看,是否能让法官的注意力从朴素的公平正义转为对技术的关注,这是此类案件中最为核心的胜负手之一。
(2)法官穿上法袍是审理者,脱下法袍是潜在的原告(拥趸)
在其他类型的案件中,法官较容易保持中立的“裁判员”心态,因为大多数纠纷案件不见得会发生在法官身上。但由于国内整体消费环境恶劣,连五星级酒店都能频繁曝出类似于用浴巾洗口杯的丑闻,完全有理由相信法官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大概率遭受过无良商家的对待,甚至还可能产生过投诉无门的愤懑。笔者自己就遇到过身为法官的微博好友发文控诉去某三线城市旅游遭受某商家欺诈,而他自己去投诉时又发现各处推诿的情况。因此,当法官们接到此类案件后,自然容易产生对原告一方的“同理心”。如何不卑不亢有礼有节地在法庭上区分开普遍环境和个案差异,这也是此类案件中,并未规定于法律,但对判决结果事实上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因素。
(3)法官对双方熟悉程度不同
职业索赔人发起的案件,往往从个案来说标的较小,又发生在全国各地法院,在一些三、四线城市,法官和原告处于同一熟人社会的情况非常正常,而被告一方却可能是法官一辈子就打一次交道的“跨国大企业”。这种熟悉程度的差异,虽然并不意味着判决结果一定与此有关,但这依然是代理人应当予以考量的重要因素。而且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已经取得法律上优势的情况下,不要以咄咄逼人的方式对待原告而引起审理人员的恶感。毕竟,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法庭对面也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原告”,他/她同样也是代理人的客户的“客户”。
(4)单个案件标的小,基层结案压力大,法官迅速结案冲动强烈
在全国案件量猛增、基层法院的一线法官工作量极大的情况下,又加上“调解率”这个指标属于法官的“KPI”考核的重要因素。由于单个案件案值极低,诉讼中法官极易产生“这么小标的的案子,大企业还不愿意和解太不给面子”的心态。如何平息法官的情绪,成为此类案件的非常棘手的地方。
3、诉讼对手
(1)有着严密的组织性
在笔者经历的一起规模性的职业索赔纠纷中,背后有明确的核心团体并进行组织布局。典型的特点就是提起诉讼的时间集中,导致短时间内商家会接到大量传票,而且分布于全国各省市地区。由于起诉事件集中,导致开庭时间非常接近。一旦未能妥善应对,就会导致商家根本没有充分准备的机会,而且在人员调配上也会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从目前笔者了解的情况和公开新闻来看,几乎没有企业可以承担长期大量雇佣真正有出庭经验的一线法务人员的成本,大多数应对消费者诉讼的企业法务人员年资偏轻,并不具备在法庭上打一场精细的硬仗的能力。
(2)经验丰富,前期准备的技术细节充分
此类案件通常对手因为其严密的组织性以及核心团队长期斗争在“职业索赔”一线,有着非常丰富的此类诉讼经验。从笔者经历过的诉讼来看,展现在庭审上的诉讼文件和证据材料相对专业,完全是出自一个经验极其丰富的小团体之手。诉状、代理词和证据目录的结构非常接近,庭上准备的诉讼要点相对准确。而有关电子证据的录屏、公证等手续,办理得非常专业,至少在形式上基本已经不存在漏洞可抓,尤其是案件如果本身涉及法律人很少涉猎的各类国家标准时,往往比出庭的法务或者律师更加熟悉此类规范性文件。
此外,由于职业索赔人一般有充足的时间,往往会在前期做非常详尽的前期调研工作,甚至还会提前通过套话、录音等方式,伪装成正常的投诉,从没有斗争经验的售后(客服)人员或者公关部门那里获取一些对于公司不利的言论,并将其作为出庭时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从客观效果上来说,这种从售后(客服)人员或者公关部门那里套出来对商家不利的言论,在法庭上往往成为商家非常难以应对的证据,会导致庭审场面极为被动。
(3)诉讼中随时升级和调整策略
我们认为,这是集体诉讼案件中最难以应对的一点,也是此类案件与其他正常的民商事纠纷最大的区别。例如,笔者参与的某个个案中,先开庭的原告会采用偷录偷拍的方式记录并传播当次庭审信息,更有甚者会直接拍代表企业出庭的出庭律师的照片来对该律师进行背景调查。同时,幕后团队在开庭后会逐句分析律师在上一个法院的庭审表述,并在下一个法院的庭进行针对性举证和反驳。(此处删去庭审细节)这将给办案律师造成极大的被动。
不仅如此,虽然每个案件在立案时证据目录都一致,但笔者发现,每次开完一个地方的庭,对于一些我方的主要抗辩理由,下一个法院开庭时,这个新的原告一定会出现新的证据来反驳。对手这种精准指向逻辑漏洞且具备升级能力的诉讼策略,以及我方不能采用正常办案中将所有证据allin而毕全功于一役的方式,这都将给此类案件的办案律师带来非常大的困扰和压力。
三、部分诉中应对策略
1、前提:决心
事实上,这意味着单纯从争议案件本身来看,必然导致成本远远高于案值,需要企业有“不惜成本”的决心。当然,如果能取得胜诉的结果,那么由此获得的潜在收益,诸如防止问题产品线出现全面纠纷、打击职业索赔人针对本企业发起新的攻击的信心等等,就是难以估量的隐形价值了了。而从各企业例如京东、亚马逊等面对职业索赔人的起诉浪潮中的表现来看,目前可能还不存在行之有效的性价比高的应对方式。而且一着不慎,还可能造成巨大的负面舆论压力(例如最近某消费者诉讼中引起广大网民对京东自营商业模式的质疑即是一例),反倒引起严重的商誉损失。
2、诉中的应诉要点
注:此部分涉及较多案件细节,仅提供段落标题
(1)技术细节
(2)注意裁判顺序
(3)不细抠原告证据形式瑕疵
(4)区分不同地域文化
(5)办案策略应当与市场部门一定级别人员共同制定
四、诉后的风险控制
1、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流程:基于从事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并结合本批案件中所暴露的问题,律师认为唯一能大幅度下降此类纠纷败诉风险的办法就是建立起全面的风险防范体系。当然,这必然带来企业法务支出的上升,但从降低的企业败诉风险来看,应当说是完全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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